如何办理《死亡医学证明书》
日期:2017-04-08阅读: 11059 次


如何办理《死亡医学证明书》


    根据卫生局《关于做好我市居民死亡证明出具工作的通知》(沈卫办发2002年38号)规定,在医院死亡的由医院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对在家中或其它地点死亡的遗体,家属应及时与就近的医疗机构或社区医院取得联系,说明原因,由就近医院或社区医院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特殊遗体由公安机关出具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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