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服务办事指南
日期:2017-11-17阅读: 10490 次

殡葬服务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殡仪服务
 
设定依据:民政部殡葬管理办法  沈阳市殡葬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正常死亡
 
办理材料:
 
    1、办理死亡证明。丧事发生后,在医院死亡的,由医院出具死亡证明;在家死亡的,由当地社区医院出具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机关出具证证明。
    2、预定殡仪车。家属应及时拨打96144殡仪服务专线电话,预定殡仪车时应说明去往的殡仪馆等有关要求。
    3、注销户口。家属凭死亡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办理流程:
    1、办理出殡。家属凭死亡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到遗体存放的殡仪馆办理出殡预约手续,外地在沈死亡人员持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
 
2、确定服务项目。家属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服务项目和丧葬用品,全市各殡仪馆在营业厅等显著位置都进行了公开,办理出殡家属可提前一天到殡仪馆确定告别时间、选用告别厅、火化炉、丧葬用品以及需要的服务内容。
 
 办理流程:
 
    3、告别仪式。举行告别仪式时,家属提前到遗体存放处领取遗体及丧葬用品,按规定时间进行丧事活动。
 
    4、骨灰存放。遗体火化后,家属可亲自将骨灰存放到骨灰寄存室,也可委托工作人员把骨灰安放到骨灰寄存室,待探视时再领取骨灰寄存证。
 
5、骨灰安葬。家属自愿选择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安葬或骨灰海葬树葬等

 
办理地点:各殡仪馆
 
办理时间:全天24小时
 
联系电话:024-96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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