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殡葬管理与服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9-03-12阅读: 18930 次

 

沈阳市民政局

文件

沈阳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沈阳市公安局

沈阳是工商行政管理局

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沈阳市物价局

沈阳市林业局

沈阳市交通局

沈阳市卫生局

 

沈民发【20091


 

 

 

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

 

殡葬管理与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民政局、文明办、公安局、工商局、执法局、物价局、林业局、交通局、卫生局:

 

清明节是我国人民悼念逝者、寄托哀思、缅怀先人的传统节日,是群众开展祭祀活动的高峰时期,更是社会和媒体高度关注的特殊时期。由于清明节参加祭祀的人员比较集中,规模庞大,容易造成道路堵塞,祭祀场所拥挤等现象,特别是在群众祭祀活动中参杂着烧香摆供、培坟烧纸等行为,存在着很多不安全隐患。加强清明期间的祭祀管理,做好服务工作,对于推进殡葬改革,维护城市稳定,保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为确保我市群众祭祀活动安全、文明、有序,现就做好清明节期间殡葬管理与服务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各级民政、文明办、公安、工商、执法、林业、物价、交通、卫生、新闻宣传等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维护民利,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清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管理与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为此,要成立清明群众祭祀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本着“统筹规划,分工协作,协调联动”的原则,在安全防范、交通疏导、市场整治、便民服务、规范经营、引导群众开展文明祭祀活动等方面,制定周密工作计划,做到组织落实,制度落实,措施落实,以确保清明期间群众祭祀安全、文明、有序。

 

二. 民政、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的重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严格落实好各项安全防火和交通疏导措施,防止发生火灾和人身伤亡等事故。要控制祭祀活动人群的聚集规模,避免发生人流拥挤现象,及时疏导交通流量和人群流量,杜绝一切恶性事件发生。消防部门在群众祭祀高峰期要派消防车到辖区内各殡仪单位负责消防安全工作。

 

三. 各级民政部门要将清明群众祭祀管理作为阶段性重点工作,在清明节前,要集中力量对辖区内的殡仪馆、公墓、骨灰存放设施场所的安全防火制度落实情况逐一进行检查,查找薄弱环节,堵塞漏洞。对消防器具配备、电气安全使用、易燃物品存放、安全疏散通道设置等做到责任落实到人,要采取有效措施弥补消防水源的不足。清明期间,各级民政部门要组织辖区内的殡仪服务单位,开展“创建优质、文明、诚信服务窗口”竞赛等活动,把方便群众作为着眼点,加强停车场管理,增加服务项目,完善便民措施,设立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受理群众意见和建议,加强“阳光殡葬”、“文明殡葬”建设,促进丧葬消费的公开、公正、公平。

 

四. 工商、执法、民政部门,要在清明节期间对辖区内的殡仪服务(中介)机构,寿衣店(点),殡仪馆周边地区进行综合治理。对丧葬用品市场和殡仪服务市场进行规范管理。取缔非法生产、销售殡葬用品的店铺、摊点,打击非法中介机构及沿街叫卖、流动兜售殡葬用品和墓穴的不文明行为,净化殡仪服务环境。

 

五. 物价部门要加大检查处罚力度,对殡仪服务(中介)机构、殡仪服务单位的收费情况及丧葬用品的价格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搭车收费、强买强卖、高额收取丧事费用等增加群众负担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六. 林业部门要加强林地内群众祭祀行为的管理,因地制宜开着各种宣传活动,建立森林防火体系,完善规章制度,普及防火知识,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要“变堵为疏、疏堵结合”,积极倡导文明祭祀,教育群众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严格野外火源管理,要加大对荒山、纪念林、墓地等地区的巡查密度,实行重点防范。民政部门要通林业部门对林地内乱埋滥葬的骨灰进行有效整治。

 

七.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针对清明节群众祭祀的出行时间集中、出行人数众多、出行方式多样的特点,认真分析本辖区清明节期间可能出现的交通变化情况,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交通管理部门要适时增加通往殡仪服务单位的车次,在祭祀高峰期开展公交延时服务,并采取媒体广告形式,告知群众,确保群众祭祀出行安全、方便。公安部门要做好交通疏导。安全保卫等工作的同时,对祭祀活动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已发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 文明办、新闻宣传部门应利用清明期间群众祭祀集中时期,以“文明祭祀、平安清明”为主题,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人们以文明的方式祭祀已故亲人,提倡用鲜花代替焚烧纸钱。积极倡导社区“公祭堂”、“家庭追思会”、“网上祭扫”等方式,开展文明祭祀活动,新闻媒体要从正面积极引导,广泛深入地宣传殡葬改革方针政策,宣传厚养薄葬、科学文明的祭祀方式,及时报道文明祭祀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以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导向作用。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新闻单位,大力倡导骨灰撒海、骨灰树葬等文明殡葬做法、实行树葬、草坪葬、花葬等绿色生态葬法,引导群众自觉破除丧葬漏俗,推进全社会的丧葬习俗改革。

 

九. 卫生部门在群众祭祀活动高峰期,派救护车到市直殡仪单位。要合理调配急救车辆,增加值班力量,确保祭祀活动中突发疾病人员得到及时转运和救治服务。

 

 

  加强对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管理,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政府形象,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要建立各级民政、文明办、公安、工商、执法、新闻媒体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设立专门机构,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强对“三场、三店、三边”的监管和处罚。同时,认真做好应对清明期间群众安全工作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措施,随时掌握工作动态,及时通报情况,如发现危害公共安全的隐患和事故,按程序及时处置并报告市政府和相关部门。

 

 

 

 

 

                                                                                        OO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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