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民政局等七局文件
日期:2008-10-17阅读: 20590 次

 
                         
 
沈阳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沈     阳     市     公     安     局    文 件
 
沈  阳  市  工  商  行  政    理 
 
      
 
                        
 
 
 
沈纠办发[2008]8号
 

 
 
关于开展殡仪服务市场不正之风
 
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沈政办发[2007]1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殡仪服务市场管理,纠正殡仪服务中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市民政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行政执法局、市物价局等部门联合在全市开展殡仪服务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治理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目的,以规范殡仪服务市场管理为重点,以强化教育、完善制定、加强监督为手段,紧密结合倡导文明祭祀和骨灰处理形式多样化等殡葬改革,深化源头治理,推动专项治理,使广大丧户以比较低廉的费用享有比较优质的殡葬服务。
 
    二、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全市各殡仪馆、殡仪车辆管理调度中心、殡仪服务中介机构、寿衣店、公墓单位、骨灰堂、医疗机构等。
    治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1.非法经营的殡仪服务车辆;
    2.民政所属殡仪服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吃拿卡要报、生冷硬顶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不作为、乱作为、向殡仪服务中介机构提供丧户信息收受回扣、好处费;
    3.殡仪服务中介机构扰乱殡仪服务市场经营秩序、无照经营、擅自扩大经验项目、违规收费、误导服务、为获取丧户信息给予有关单位和个人回扣、好处费;
    4.寿衣店无照经营、擅自扩大经营项目、漫天要价、强买强卖、违反规定经销丧葬用品;
    5.卫生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诱导丧户接受非法殡仪服务,向殡仪服务中介机构提供丧户信息收受回扣、好处费。
 
    三、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这次治理将采取教育和整治、自查和检查、解决问题和规范整改相结合的方法,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25日至10月15日)
 
    全市各殡仪馆、殡仪车辆管理调度中心、殡仪服务中介机构、寿衣店、公墓单位、骨灰堂、医疗机构、要按照这次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对照治理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全面自查。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加强教育、分析原因、完善制度,提出纠正和改进的办法和措施,在此基础上要作出承诺。
 
    (二)集中检查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1日)
 
    市民政、纠风、卫生、公安、工商、行政执法、物价等部门将联合采取行动进行检查,全面清除殡仪服务市场中违法违规行为。对于问题较轻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问题严重、但积极进行整改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理;对于弄虚作假或掩盖违规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市管的殡仪馆、殡仪车辆管理调度中心、殡仪服务中介机构、寿衣店、公墓单位、骨灰堂和医疗机构,由市有关部门组织检查;区县(市)管的殡仪馆、殡仪车辆管理调度中心、殡仪服务中介机构、寿衣店、公墓单位、骨灰堂、医疗机构,由区县(市)有关部门组织检查。
 
    (三)整改规范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治理中发现的殡仪服务市场违法违规问题,在坚决治理、落实整改的同时,积极探索从源头上规范全市殡仪服务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
 
    1、民政局要认真履行牵头部门的责任,切实加强殡仪服务市场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殡仪服务部门的审批,明确审批标准、健全审批制度,严格审批程序,把好殡仪服务入口关;完善“96144”殡仪服务热线,保证接电话后10分钟到达服务地点,为丧户提供及时、快捷、方便的服务;对殡仪服务车辆实行专营管理,统一标识、统一号段,不准任何单位违法规定进行运尸服务;建立殡葬用品市场,通过竞争,降低殡葬用品价格,打击强买强卖和违反规定经销殡葬用品的行为;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强化殡仪服务人员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教育,为丧户提供文明、诚信、优质的服务。
 
    2、卫生局要将殡仪服务工作作为卫生系统行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丧户意愿,履行住院患者死亡告知义务,在第一时间告知丧户拨打“96144”殡仪服务电话,并向丧户提供全部合法的殡仪服务中介机构、服务事项和服务价格名单;加强医院管理,严禁出现殡仪服务中介机构争抢尸体和非法中介机构进行殡仪服务问题;教育医务人员不准诱导丧户接受非法殡仪服务、不准擅自提供丧户信息接受殡仪服务中介机构给予的回扣、好处费;建立做好殡仪服务工作的制度,把其纳入行风建设工作中进行考核。
 
    3、行政执法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殡仪馆、殡仪服务中介机构、寿衣店、公墓单位等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违规经营、误导消费等欺诈百姓的行为和经营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现象从严处罚;特别是要对非法殡仪服务车辆严厉查处,加大处罚力度,彻底杜绝非法殡仪服务活动。
 
    4、公安局要为殡仪服务车辆提供统一号段车牌,并与民政部门建立殡仪服务车辆车牌审批制度;同时,要配合行政执法、民政部门依法查处套用殡仪服务车辆号牌问题。
 
    5、工商局要加强对殡仪服务中介机构、寿衣店营业执照审批和年检的管理;严厉查处扰乱殡仪服务市场经营秩序、超范围经营、强买强卖等行为;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6、物价局要进一步落实殡仪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和丧葬用品明码标价制度;定期对殡仪馆、殡仪车辆管理调度中心、殡仪服务中介机构、寿衣店、公墓单位、骨灰堂等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对巧立名目进行搭车收费、变相强买、误导消费、高额收取丧事费用的,要依法查处。
 
    7、纠风办要做好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殡仪服务背后的腐败案件,对造成恶劣影响的,不仅要查处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纠正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开展殡仪服务市场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目标和措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工作职能,履行部门监管职责,真正把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密切配合,综合治理。建立由市民政局牵头,纠风办、卫生、公安、工商、行政执法、物价等七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在专项治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通力合作,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在组织自查的同时,联合开展监督检查。真正做到组织落实、制度落实、措施落实。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管。要加强对殡仪服务市场的监管,对无证照经营的要坚决取缔,对超范围经营的殡仪中介机构要彻底整顿,对扰乱殡仪服务市场经营秩序搞恶性竞争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要严厉打击。要加大治本的力度,按照疏堵结合的要求,既要建立和完善民政所属殡仪服务部门的相关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又要指导和扶植殡仪中介机构建立和完善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殡葬经营模式,确保殡仪服务市场规范健康运行。
 
 
 
                                     2008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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