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个部门《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殡葬管理与服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8-03-19阅读: 19316 次
八个部门《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殡葬管理与服务工作的通知》
沈民【2008】34号
“清明节”是我国悼念逝者、寄托哀思、缅怀先人的传统节日。今年,又恰逢清明节被确定为法定假日的第一年,因此,为确保我市群众祭祀活动文明、健康、安全有序,现就清明节期间殡葬管理与服务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民政、文明办、公安、工商、执法、林业、物价、交通、新闻宣传等部门,要从关注民生、维护民利,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文明祭祀环境高度,认真做好清明期间群众祭祀的安全与服务工作。要本着统筹规划,分工协作,协调联动的原则,在安全防范。交通疏导、市场整治、规范服务、引导群众开展文明祭祀活动等方面,制定周密工作计划,做到组织落实,制度落实,措施落实,以确保清明期间群众祭祀安全、文明、有序。
二、民政、公安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把“安全第一”作为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的重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安全防火和交通疏导措施,防止发生火灾和人身伤亡等事故。要控制祭祀活动人群的聚集规模,避免发生人流拥挤现象。及时疏导交通流量和人群流量,杜绝一却安全事故。
三、各级民政部门在清明节前,要对辖区内的殡仪馆、公墓、骨灰存放设施等场所的安全防火制度落实情况逐一进行检查,对消防器具配备、电器安全使用、易燃物品存放、安全疏散通道设置等做到责任落实到人。清明期间,要组织辖区内的殡仪服务单位,开展创建文明窗口活动,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工作人员要统一着装,挂牌服务,热心周到。
四、工商、执法、民政部门,要在清明节期间对辖区内的殡仪服务(中介)机构,寿衣店(点),殡仪馆周边地区开展经常性检查。对丧葬用品市场和殡仪服务市场进行规范管理。取缔非法生产、销售殡葬用品的店铺、摊点,销毁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殡葬用品,打击殡仪服务市场中各种违规违法行为,净化殡仪服务环境。
五、物价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对殡仪服务(中介)机构、殡仪服务单位的收费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搭车收费、强买强卖、高额收取丧事费用,增加群众负担的现象,依法进行查处。
六、林业部门要因地制宜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森林防火规章制度,普及防火知识,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要“变堵为疏、疏堵结合”,积极倡导文明祭祀,教育群众移风易俗、破除迷信。严格野外火源管理,要加大对荒山、纪念林、墓地等地区的巡查密度,实行重点防范。
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针对清明节群众祭祀的出行时间集中、出行人数众多、出行方式多样的特点,认真分析本辖区清明节期间可能出现的交通变化情况,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交通管理部门要适时增加通往殡仪服务单位的车次,并在祭祀高峰期开展公交车延时服务,确保群众祭祀出行安全、方便。
八、文明办、新闻宣传部门要利用清明节群众祭祀集中时期,以“文明祭祀、平安清明”为主题,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人们以文明的方式祭祀已故亲人,提倡用鲜花代替焚烧纸钱。积极倡导社区“公祭堂”、“家庭追思会”、“网上祭扫”等方式,开展文明祭祀活动。新闻媒体要广泛深入地宣传殡葬改革方针政策,宣传厚养薄葬、科学文明的祭祀方式,及时报道文明祭祀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以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导向作用。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新闻单位,大力提倡骨灰撒海、骨灰植树等文明殡葬做法,实行树葬、草坪葬、花葬等绿色生态葬法,引导群众自觉破除丧葬陋俗,推进全社会的丧葬习俗改革。
为确保清明期间群众祭祀活动安全、文明、有序,市民政部门、文明办、公安、工商、执法、新闻媒体等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设立专门机构,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强对“三场、三店、三边”的监管和处罚。同时,认真做好应对清明期间群众安全工作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要互通情况,互相协调,发现危害公共安全的隐患,发生重特大事故,按程序及时处置并及时报告市政府,防止漏报和迟报。
沈阳市民政局 沈阳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沈阳市公安局
沈阳工商行政管理局 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沈阳市物价局
沈阳市林业局 沈阳市交通局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本文仅为提供更多信息,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