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也免除殡葬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了!
日期:2018-06-14阅读: 16648 次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枣庄市峄城区民政局获悉,从6月7日起,峄城区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近日,峄城区政府出台了普惠型殡葬惠民政策意见,规定免除在枣庄市内殡仪馆发生火化费(拣灰炉)、遗体接运费(主要指峄城区境内,含抬尸费和消毒费)、遗体存放费(含冷藏,存放时间3天)、骨灰寄存(1年内全封闭式单骨灰盒寄存)等服务项目费用。

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对象包括七大类人群:①具有峄城区户籍且在本市内殡仪馆火化的城乡居民;②在峄城区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本市内殡仪馆火化的未登记户口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非法收养的除外);③无法查明身份并在社会救助管理机构死亡的被救助人员;④驻区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峄城区户籍的学生;⑤驻区部队的现役军人,无峄城区户籍的军队离休干部;⑥与驻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在该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⑦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无名尸体。

据了解,对这七类人员死亡火化并经确认后,由死者所在村(居)填写《峄城区居民基本殡葬费用免除审批表》,报镇(街道)民政办审核确认后,由镇(街道)每月10日前将上月免除基本殡葬费用人员汇总,报峄城区民政局复审后,由民政局统一报财政局按时拨付到镇(街道)。

在填写《审批表》时,需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死者户口本、身份证、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居民死亡推断书、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火化费单据等有效证件各1份;死亡人员为峄城区内非峄城区户籍的大中专学生,需要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死亡人员为峄城区驻地现役军人,需要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无名尸体需由公安部门提供相关证明;由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符合公墓墓穴标准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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