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公开征求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意见
日期:2018-03-14阅读: 16670 次

 

    记者从潍坊市发改委了解到,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5?123号)等有关规定,潍坊市发改委修订了《关于规范潍坊市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一、基本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下列殡葬服务项目属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收费收入全额上缴财政。符合潍坊市民政局、潍坊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印发<潍坊市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潍民字?2016?72号)规定条件的,免收基本服务费。

  (一)遗体接运费。使用普通型灵车接运遗体,20公里以内的,100元/具;超过20公里的,每增加1公里加收3元,按往返里程计算。

  (二)馆内遗体搬运费。正常遗体(未腐烂,肢体完整)馆内搬运,50元/次?具。

  (三)消毒费。车辆、遗体消毒,50元/车?具?次。

  (四)遗体存放费。使用普通冷藏柜(一组三柜)冷存遗体 80元/具?天。不足12小时按半天收费,超过12小时按全天收费。因尸体腐败、异味、传染病等原因,冷存前需经过消毒等必要技术性处理,并加密封袋保存的,每日加收90元。

  (五)遗体火化费。使用环保型火化炉650元/具,7岁以下儿童减半。

  (六)骨灰寄存费。木质架开放式寄存,30元/盒?年;木质架全封闭寄存,40元/盒?年;普通金属全封闭架寄存60元/盒?年。

  以上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适用于不符合潍坊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修订印发〈潍坊市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潍民字〔2016〕72号)规定免费条件的服务对象。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上述基本服务收费除超出一般情况,如因尸体腐败、异味、传染病等原因,冷存前需经过消毒等必要技术性处理,并加密封袋保存的,每日加收90元等情况外,其他免费。

  二、延伸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除以上基本服务项目外,供丧属自愿选择的特殊服务项目属于延伸服务项目。延伸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提供服务的机构自主确定价格,并与丧属签订服务协议。

  三、墓穴维护管理费及收费标准

  公墓墓穴使用合同期满,群众申请继续使用的,公墓经营单位可收取公墓维护管理费。具体收费标准为:售价3000元以下的普通墓穴维护管理费200元/年?座;售价3000元以上的高档墓穴维护管理费280元/年?座。

  四、有关要求

  (一)规范收费行为。殡葬服务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政策规定,严格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要引导群众理性消费和明白消费,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也不得限制或采取增收附加费等方式变相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等文明丧葬用品。要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要设立公告栏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物价、财政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加强收费收入管理。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经营性收费管理的项目,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

  (三)严格执行免费规定。民政部门直接管理的殡葬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潍坊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修订印发〈潍坊市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潍民字〔2016〕72号)中规定的免费措施。要坚持公益性原则,为不同需求的丧户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丧户接受基本服务项目以外的服务及高档服务。

  规定自2018年5月3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29日。潍坊市发改委制定的《关于重新公布灵山仙庄墓穴及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潍发改物价?2015?118号 )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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