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殡葬服务收费有变化 服务单位不得在标价外收费
日期:2018-02-06阅读: 16708 次

 

东北网2月6日讯 遗体存放12小时但不超过24小时按1天计算,制定或调整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要严格履行成本监审和听证程序……

  近日,记者从市物价监督管理局获悉,我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重新制定,自2018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市将严格按照重新制定的《黑龙江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殡葬基本服务收费由政府定价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殡葬服务分为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

  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四项服务。

  殡葬延伸服务指殡葬服务单位在基本服务以外,供群众自愿选择的特殊服务项目。

  根据新的管理办法,涉及殡葬基本服务收费的项目将实行政府定价。制定或调整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成本监审和听证程序。殡葬延伸服务及公墓价格、公墓维护管理费则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殡葬服务单位依据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

  遗体存放12小时内按半天算

  根据新的管理办法,殡葬四项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应当分别核定。

  其中,遗体接运费包括抬尸人员和驾驶人员的人工费用、接运车辆燃油消耗费用、车辆消毒及车辆折旧维修费用等。

  核定遗体接运费以“元/具.次”为计费单位。

  遗体存放费是指遗体在存放期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存放间管理人员人工费用、存放间(及存放设施)折旧维修费用、用电消耗费用等。

  核定遗体存放费标准以“元/间.具.天”为计费单位。12小时以内(含12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12小时但不超过24小时按1天计算。遗体火化费包括火化人工费用、火化间及火化机折旧维修费用、油电燃气消耗费用等。核定遗体火化费标准以“元/具”为计费单位。骨灰寄存费包括骨灰寄存管理人员费用、寄存室折旧维修费用、用电消耗费用等。核定骨灰寄存费标准以“元/盒.月”为计费单位。

  不得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按照新的管理办法要求,殡葬服务单位应当设置和提供普通档次的殡葬基本服务,以保障普通群众的基本要求。要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应当制定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减免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扩展到全体城乡居民。

  新的管理办法还规定,殡葬服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将本单位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另外,殡葬服务单位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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