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细则:无常捐献遗体器官可获免费殡葬服务
日期:2018-01-31阅读: 16690 次

 

青岛出台《细则》促进惠民殡葬政策落实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近日,市民政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从基本殡葬服务、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等方面明确了具体的方案,并把“自愿、无偿捐献遗体、器官或角膜者”首次纳入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对象中。《细则》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据《细则》,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对象除具有我市户籍且在本市殡仪馆火化的城乡居民外,还包括七类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本市殡仪馆火化的非我市户籍人员:未登记户口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非法收养的除外);无法查明身份并在社会救助管理机构死亡的被救助人员;驻青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青岛市户籍的学生;驻青部队的现役军人、无青岛市户籍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与驻青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并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未知名尸体;自愿、无偿捐献遗体、器官或角膜者。

  基本殡葬服务免费项目包括遗体接运、车辆与遗体消毒、馆内遗体搬运、3天内遗体普通冷藏、环保型火化炉遗体火化、入殓的普通纸棺,免费额度总计1655元。基本殡葬服务实行按区域承担原则,殡葬服务区域内的普通专用殡仪车辆接运遗体实行免费,跨殡葬服务区域接运的,免费最高限额为320元,超出部分由经办人承担。

  《细则》规定,城区新建公益性怀念堂应满足本区域居民20年丧葬的需求,设立祭奠区;镇(街道)、村(居)新建农村公益性公墓要以卧碑安葬、树葬、花葬、草坪葬等方式为主,原则上每个新型社区要新建设1处,严禁对外销售。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在建成公益性怀念堂满足辖区居民安葬需求之前,三区的户籍逝者骨灰仍享受在市殡仪馆每年免除60元寄存费的惠民政策,该政策到2020年1月1日终止。(记者薛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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