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将免除城乡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日期:2018-01-05阅读: 16908 次

 

   

    1月3日,泸州市政府八届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惠民殡葬免除城乡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请示》,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惠民殡葬,免除城乡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促进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

    在泸州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泸州市域内殡仪馆火化的下列人员,免除城乡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其实施对象为:具有泸州市户籍的城乡居民;非泸州市户籍的在泸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及中、小学校学生;驻泸部队现役军人、非泸州市户籍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在泸州市居住并取得《泸州市居住证》的人员;因自然灾害死亡的非泸州市户籍人员;公安机关确认的无主遗体。

  免除费用项目为:普通殡仪车遗体接运费(20公里以内);2天以内遗体停放集体冷藏(冻)柜费;环保平板炉遗体火化费(含火化证工本费);其他基本服务费(洁具袋费、遗体常规消毒费、卫生纸板费);1年内(含1年)骨灰寄存费。

  以上五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按殡仪馆或殡仪服务站提供的实际发生项目免除。丧属选择上述项目中更高档次服务的,更高档次服务费与上述项目服务费差价由丧属自行承担,丧属选择上述项目以外的服务项目或者聘请非殡仪馆、殡仪服务站提供服务的,费用由丧属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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