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长沙县殡葬,原来还有这些资金补贴.......
日期:2017-11-23阅读: 16683 次

 

    长沙县农村居民大多有自己的山林水土,死亡火化后不入葬公墓、葬在自家山林是千百年来的习俗。这一观念根深蒂固,难以改变。针对这种情况,县民政局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入葬农村公益性墓地宣传,利用清明时节和执法成功节点进行宣传倡导,既采取传统宣传手段,又创新性地运用了新型宣传方式,比如开展“鲜花置换鞭炮”等活动以及通过电视、报纸、微信等载体进行全方位立体式宣传,让广大群众逐渐转变思想观念;

    二是严厉打击私埋乱葬,例如建豪华大墓等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将立即上门执法,限期整改;

    三是加大入葬公益性墓地建设力度,长沙县民政局每年拨付100余万元墓地管理经费,并从福彩公益金、上级拨付资金中抽调部分投入墓地建设,同时各镇积极自筹资金对墓地进行提质改造,目前金井、福临、安沙、青山铺、开慧等墓地正在进行建设或已经完工,累计投入达600余万元。

    针对当前仍有极少数群众对强制火化抱有抵触情绪的实际,县民政局积极取得法院等部门的支持和协助,实行从简从速、裁执分离,即违法土葬案件简化办案程序,加快裁定速度,具体执法由人民法院委托民政部门执行,不仅大大节约了时间,也提高了执法效率;同时,制定相关考核细则,对县直单位及各镇、街进行绩效考核。县殡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长沙县2017年殡葬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县直有关单位)》,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2012年至今,长沙县共处理违法土葬案件15例,维护了殡葬管理的正常秩序。今年6月底至11月底,全县农村公益性墓地入葬1010例(含迁坟入葬),与去年同期相比,提高了7.6%。居民文明节俭生态的殡葬理念有所提高,厚养薄葬的观念逐渐形成共识。

    殡葬工作是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临街治丧问题一直是居民关注的重点。星沙城区发展日新月异,但是临街搭棚治丧制约着城市品质的提升,影响居民生活质量。城区群众临街搭棚治丧实属无奈,也是一种陋习。长沙县民政局积极通过多种方式来解决相应问题。

    首先,县民政局联合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短时间内在黄花镇回龙村建设殡葬设备临时存放点,设置临时性的集中治丧场所,引导群众集中治丧。其次,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聘请专业殡葬服务公司编制《长沙县殡葬设施建设可行性报告》,为县委、政府建设集中治丧场所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自2004年开展殡葬改革以来,长沙县成立了一支26人组成的殡仪服务车队,专门从事遗体运输、收敛、冷藏服务,按照镇街管人、县民政局管业务的方针进行管理。针对服务过程中播放哀乐扰民和收费问题,一是强制性要求殡仪服务车队撤除哀乐播放设备,并在主要道路、殡仪馆进行督查,发现违规情形,一律取消其殡仪运输资格;二是对之前存在播放哀乐收费行为的个人进行查处,在殡仪服务人员年度考核中进行扣分;三是对部分丧属要求播放哀乐的,殡仪服务人将进行劝导,提倡不播放哀乐、不扰民的治丧行为;四是设立投诉举报电话84878906,欢迎群众监督。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了解决长沙县北部镇居民遗体火化距离过远的实际问题,目前,县民政局已积极对上进行协调,并向县政府提交了有关请示,争取北部乡镇居民死亡后可以就近火化,方便群众办丧事。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2008年制定的惠民殡葬补助标准已不再适用。为此,长沙县民政局向县政府提出建议,拟提高基本火化费和运输费补助标准,根据运输距离的远近进行适当调整。  

    据悉,今年前三季度,长沙县惠民殡葬直补已达到3851例、近460万元。入葬农村公益性墓地补助达245例、近10万元。不留骨灰奖励达67例、13万余元。一系列的政策补贴减轻了群众的负担,使群众享受到了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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