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拟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 公墓使用期限降为20年
日期:2017-09-01阅读: 16754 次

 

    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就《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公开征集立法意见。其中拟废止的规章28件,拟修改的规章26件,拟修改的规章中,《南京市殡葬管理办法》增加了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鼓励生态葬的条款,公墓使用期限则拟由30年改为20年。

    根据征求意见稿,《南京市殡葬管理办法》拟增加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内容作为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三条则拟增加鼓励江葬、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式,并由财政部门按照惠民殡葬相关规定给予补贴。原来规章第十五条提出,“经营性公墓每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3平方米,公益性公墓每墓不得超过1.2平方米。骨灰公墓的墓穴和其他骨灰处理设施的使用期限为30年。”此次拟修改为“经营性公墓双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单穴不得超过0.7平方米。经营性骨灰公墓的墓穴和其他骨灰处理设施的使用期限为20年。”

    在拟修改的规章目录中,有的是因为南京撤县社区需要修改原来的措辞,有的则是因为国家相关规定的调整,不符合时代要求而被更改。

    《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此次拟修改的内容也较多,以往晚婚晚育可多享假期的条款拟改为“一视同仁”,拟改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婚假十五天”、“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另外,《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南京市水路运输管理办法》等28件规章因已实施10年以上且内容已被其他规定涵盖、替代,建议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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