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霍城县调增养老及一次性工亡丧葬费补助补助金标准
日期:2017-06-07阅读: 16844 次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公布信息,2016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由2015的4417元调整为4740元,增加了323元,增长率为7%。随着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上调,全疆社会保障电子程序系统统一完成了养老丧葬费、一次性工亡丧葬补助金的自动调增。调增后的新标准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据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领取丧葬费标准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两倍。如在2017年7月1日之前死亡的退休人员,可以领取的养老丧葬费是4417的两倍,即8834元;而2017年7月1日之后死亡的,可以领取4740的两倍丧葬费,即9480元,提高了646元。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导致死亡的,或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领取一次性工亡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丧葬补助金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在2017年7月1日之前因工死亡的职工,可以领取一次性工伤丧葬补助金为4417的6倍,即26502元,2017年7月1日之后死亡的,可以领取4740的6倍,即28440元,提高了19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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