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符合条件人员可免6项殡葬费用 最高限额995元
日期:2016-11-23阅读: 17489 次

长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长春市民政局副局长许军、长春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冀莉介绍了《长春市无丧葬补助居民基本殡葬费用免除办法》,这一惠民政策从11月16日起正式实施。

许军说,《长春市无丧葬补助居民基本殡葬费用免除办法》进一步扩大了长春市享受基本殡葬费用免除政策的人群范围,凡具有长春市城区(含双阳、九台区)户籍的居民,在长春市死亡并按照殡葬法律法规进行遗体火化的,且未能享受国家或单位丧葬补助费的,都在免除范围之内。

免除项目及费用:

1. 普通殡仪专用车遗体运输费160元;

2.三天内普通冰柜遗体存放费270元;

3.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220元;

4. 一个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

5.一个价值100元以内的纸棺;

6.一年骨灰寄存费45元。

以上六项基本殡葬消费免除金额最高限额为995元。双阳区、九台区以当地物价部门定价标准为准,免除金额最高限额为746.50元。

以下人员不列入免除范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已参加本市各类社会养老保险且相关养老保险条款中包含有丧葬补贴的人员;已在外地领取丧葬补助的人员。

 

本文仅为提供更多信息,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