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之差 殡葬补贴费难支取
日期:2016-08-08阅读: 17254 次

 
    丰利镇古枫社区居民李学坤的老丈人今年5月份去世,按照规定子女可以领取国家补贴的丧葬费21000元,日前这笔殡葬费打到了老人生前使用的工资卡上,可就在李学坤去建行取这笔丧葬费时,因为老人身份证与工资卡上的名字里有一个字不符,被告知这笔钱取不了。
 
    随后公安机关为李学坤出具了相关证明,证明这两个姓名是同一个人。然而当李学坤带着户口本,死者身份证、死亡证明以及丰利镇派出所出具的人口信息证明再次来到建行支出丧葬费时,银行方面却表示支出这笔钱还需要公证处出具的遗产证明。李学坤只好再次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但县公证处却表示,对于丧葬费无法启动公证程序。县公证处副主任王冬梅告诉记者:“死者是5月份死亡的,那么我们也不能判断这个21000元是他的生前遗留的财产,而且当事人当时告诉我们这笔钱是丧葬费,丧葬费不属于死者生前遗留的财产。如果说是公民生前遗留下来的财产,我们称之为遗产的这种公证是继承公证,丧葬费不属于遗产的范围,我们也就不好启动遗产继承公证的程序。”
 
    既然丧葬费不属于遗产,公证处出具不了遗产继承公证,那李学坤到底如何才能拿到这笔丧葬费呢?记者电话联系了中国建设银行如东支行,某工作人员表示打在死者账户上肯定是要公证处打证明的,当记者问及要公证处打哪种证明,打什么证明时,该行某工作人员表示:“这块我不太清楚,这个公证处肯定有他们的规定的,我们肯定是要公证处的证明。” 
 
    记者随后咨询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主任沈小骏,他告诉记者,这21000元钱是由人社部门发放的。从2001年开始,这笔钱就直接打在死者生前使用的工资卡上。沈小骏说:“按照社会保险相关规定,丧葬抚恤费不可以现金结算,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经办机构一般是在申请办理后的次月发放到死亡人员养老金银行账户上。”
 
    因为老人身份证与工资卡上的名字里有一个字不符,银行又不承认公安机关为李学坤出具的“两个姓名为同一人”的证明,导致这笔钱迟迟取不出来。记者和李学坤多次与中国建设银行如东支行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涉,但一直没有得到正面回应。近日,记者接到李学坤电话,他表示建行如东支行的工作人员带着他到南通市政务中心去打了一份证明,随后领到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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