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享受抚恤待遇的优抚对象纳入丧葬服务优待范围
日期:2016-05-16阅读: 17397 次

 

     13日上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山东省民政厅、省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解读《山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山东省民政厅副厅长李光杰介绍,《山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将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优抚对象纳入享受丧葬服务优待范围,增发6或12个月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对享受抚恤待遇的优抚对象的丧葬优待作了规定:一是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二是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李光杰表示,为体现对所有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尊重和关怀,《办法》将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优抚对象纳入享受丧葬服务优待范围,具体规定是: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基本殡葬服务费标准向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优抚对象发放丧葬补助费。基本殡葬服务费主要包括遗体接运费、遗体存放费、火化费、骨灰寄存费等四项,具体标准由当地物价部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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