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市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倡议
日期:2016-03-25阅读: 17407 次

 

鞍山市广大共产党员、各级领导干部:

为全面贯彻落实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和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厅、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鞍委办发〔2015〕23号)精神,充分发挥全市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积极推动鞍山市殡葬改革,进一步加强全市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树立文明、节俭办丧新风尚,树立绿色殡葬新理念,大力推行文明祭扫生态安葬,在清明节到来之际,鞍山市民政局联合市文明办向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发出如下倡议:

一、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树立时代风尚。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治丧,节简办丧事,倡导厚养薄葬。要在殡仪馆或合适场所集中办理丧事活动,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不借机收敛钱财。

二、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全市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实行火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党员、干部要带头实行生态安葬,采取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积极参与骨灰撒散、海葬或者深埋、不留坟头,引领群众逐步改革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传统墓穴立碑葬。

三、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祭奠、低碳祭扫,主动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家庭追思会、网络祭祀等方式缅怀故人,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参与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等现代追思活动,带领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祀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在祭祀活动中不燃放鞭炮,不在非指定场所和区域焚烧祭品。

四、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党员、干部要积极主动宣传殡葬改革,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新风。领导干部要加强对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丧事活动的约束,积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决不允许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

倡议书号召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积极行动起来,树立“绿色、生态殡葬”意识,以身作则,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带头弘扬新风正气,带头文明节俭办丧,带头保护生态环境,共同推进全市殡葬事业发展,为建设“五个鞍山”做出应有的贡献。

鞍山市文明办 鞍山市民政局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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