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8月1日起禁止烧纸 取消一次性纸花圈
日期:2015-11-03阅读: 17503 次

 

大连市出台《深入推进文明殡葬工作的通告》、《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三个倡导和四个禁止”,其中包括禁止在城市道路等公共场所焚烧冥纸等。通告自2015年8月1日起执行。

“三个倡导和四个禁止”

深入推进文明殡葬工作的通告

倡导厚养薄葬美德,亲人在世时有所养、有所乐、尽孝道,逝去时办理丧事文明节俭,不大操大办、铺张浪费,自觉抵制封建迷信等低俗活动。

倡导骨灰深埋、海葬、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等集中生态节地安葬方式,引导广大市民逐步摒弃浪费资源、影响环境的传统墓穴立碑葬法。

倡导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家庭追思会、网络祭扫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缅怀故人,积极参与各种公祭或集体共祭活动,从注重实物祭扫转移到精神传承为主。

禁止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山林、风景林地、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抛撒、焚烧冥纸以及焚烧香烛、供果、逝者遗物等祭祀用品,禁止在城市市区之外的林区及林区边缘焚烧冥纸、香烛、供果、逝者遗物等祭祀用品。

禁止在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内抛撒冥纸和在专用焚烧炉以外的场所焚烧冥纸、香烛、供果、逝者遗物等祭祀用品。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不再提供、使用、焚烧一次性纸花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一次性纸花圈带入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对举行告别仪式需用花圈的,由殡仪馆按规定免费提供可循环利用的绢花圈。

禁止在林地、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建造坟墓。

禁止制造、销售、运输冥纸、冥币、纸钱、纸扎实物及其他封建迷信殡葬祭祀用品。

基本殡葬服务免费项目增加

《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快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在原有殡葬服务免费政策的基础上,实施惠民殡葬“扩面增项”政策。

扩大惠民殡葬政策保障群体覆盖面。在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基础上,将人体器官捐献者、查实不了身源的无主(名)遗体、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在乡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及死亡家庭的父母、百岁老人等群体纳入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政策范围。

增加基本殡葬服务免费项目。对纳入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政策范围的群体,在免除原有普通车辆遗体运送、3日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普通设备的遗体火化费、1个普通卫生纸棺、1个普通骨灰盒五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基础上,骨灰在殡仪馆寄存的,按年度免除5年寄存费。

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衔接的殡葬补贴标准调整机制,根据物价上涨水平适时提高补贴标准,确保基本殡葬服务水平不降低。

数说殡葬补助

对县级殡仪馆新建和改造项目给予补贴,新建项目市财政按照不超过总投资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改扩建项目市财政按照不超过总投资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焚烧设施进行达标改造的,按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补助。

违反规定最高可追刑责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1.对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山林、风景林地、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抛撒、焚烧冥纸,焚烧香烛、供果、逝者遗物等祭祀用品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不听劝阻的,依据《大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罚;对向车外抛撒冥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时制止,对不听劝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处罚;对擅自在城市市区之外的林区及林区边缘焚烧冥纸的,由林业部门依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处罚。

2.对在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内抛撒冥纸和在专用焚烧炉以外的场所焚烧冥纸、香烛、供果、逝者遗物等祭祀用品的,由殡葬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自行改正,对不听劝阻的,由民政部门依据《大连市殡葬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罚。

3.对在城市林地建造坟墓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大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罚;对在城市之外的林地和耕地建造坟墓的,由林业部门、国土资源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处罚。

4.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罚。

5.对违反本通告,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或处罚;构成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处理或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积极推动绿色殡葬发展

严格限制传统墓穴葬建设。要充分认识传统墓穴式安葬不是殡葬改革的方向,对实行墓穴式安葬公墓数量、墓穴数量及占地面积实行总量控制。加强经营性公墓管理,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建设经营性公墓。规范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非节地生态的公益性公墓一律不予审批。禁止在林地、耕地建造坟墓。

着力推进绿色生态安葬方式。建立节地生态葬法激励机制,对采用和提供骨灰深埋、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等葬法的市民和公墓,给予适当补贴。探索建立农村居民集中安葬奖励制度。农村原有散坟到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的,免费迁移和提供墓穴,所需费用由区市县财政承担。

积极扶持海葬发展。本《实施意见》发布后去世人员直接选择骨灰海葬的,可参照惠民殡葬保障政策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建立海葬补贴标准调整正常增长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上涨幅度适时提高海葬补贴标准。定期开展免费海葬公祭活动。 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辛敏娟

(半岛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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