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区民政局召开全区殡葬管理工作会议
日期:2012-04-13阅读: 19683 次
于洪区民政局召开全区殡葬管理工作会议
为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根据国家、省、市殡葬管理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履行市政府2012年《殡葬管理工作责任状》,全面做好殡葬管理各项工作,于洪区民政局于4月12日召开由各街道办事处分管殡葬工作的领导及民政科长(助理)参加的全区殡葬管理工作会议。
会议首先由于洪区殡葬管理所负责人郭建新总结了2011年全区殡葬工作,部署了2012年工作任务。然后民政局副局长董红岩就如何做好殡葬管理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要加强领导。各街道办事处主任要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重视,把这项工作纳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分管殡葬工作的副主任要一线指挥,有组织、有计划、有部署地做好本辖区的殡葬管理工作;二要落实责任。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殡葬管理工作责任状》内容,把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把具体工作分解到分管领导、科室、社区(村委会)。街道领导要及时掌握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这样那样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层层有人抓、件件有人管,上级对下级监督,下级对上级负责的良好工作氛围;三要强化措施。在巩固上两年度迁(平)坟的成果基础上,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大人力和资金投入力度,通过条幅、标语、宣传板、广播、通告、座谈等形式大力宣传殡葬法规、规章,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的方法来防止起坟立碑行为,发现新立坟包碑志及时整改平迁,在年底前确保实现我区全域无坟包无碑志的总体工作目标;四要兑现奖惩。今年是区政府提出三年无坟包无碑志总体工作目标的最后一年,区政府每年加大投入,就是要确保总体目标按时完成,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完成好《殡葬管理工作责任状》工作任务目标,这项工作纳入民政绩效考核,对工作任务达标的街道办事处要给予奖励,对未达标的街道办事处限期整改。会议最后向各街道办事处下发了《二O一二年殡葬管理工作责任状》、《关于进一步做好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沈于民发[2012]15号)以及沈阳市民政局、于洪区政府在报刊上刊登的迁坟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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