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殡葬管理与服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0-03-23阅读: 18862 次

中 共 沈 阳 市 委 宣 传 部
沈阳市民政局
沈阳市公安局

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文件

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沈阳市物价局
沈阳市林业局
沈阳市交通局
沈阳市卫生局
 
 
沈民(2010)14号
 
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
殡葬管理与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宣传部、民政局、公安局、工商局、执法局、物价局、林业局、交通局、卫生局:
清明节是我国人民悼念逝者、寄托哀思、缅怀先人的传统节日。是群众开展祭祀活动的高峰时期,更是社会和媒体关注的特殊时期。由于清明节参加祭祀的人员比较集中,规模庞大,车辆较多,容易造成交通道路堵塞、祭祀场所拥挤混乱等现象,特别是在群众祭祀活动中参杂着“烧香摆供”、“培坟烧纸”等行为,存在着很多不安全隐患。加强清明期间群众祭祀活动管理,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对推进殡葬改革,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为确保我市群众祭祀活动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现就做好清明节期间殡葬管理与服务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宣传部、民政、公安、工商、执法、林业、物价、交通、卫生、新闻媒体等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政治使命感,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维护民利,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清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管理与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此,各部门要成立清明群众祭祀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本着“统筹规划,分工协作,协调联动”的原则,在安全防范、交通疏导、人员运输、应急救助、市场整治、文明服务、引导群众开展文明祭祀活动等方面,制定周密工作计划,把提供文明安全有序的祭扫环境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组织落实,制度落实,措施落实,以确保清明期间群众祭祀活动安全、有序、文明、和谐。
二、民政、公安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的重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严格落实好各项安全防火和交通疏导措施。防止发生火灾和人身伤亡等事故,要控制祭祀活动人群的聚集规模,避免发生人流拥挤现象。及时疏导交通流量和人群流量,杜绝一切恶性事件发生。消防部门在群众祭祀高峰期应派消防车到辖区内各殡仪单位负责消防安全工作。
三、各级民政部门在清明节前,要对辖区内的殡仪馆、公墓、骨灰存放设施等场所的安全防火制度落实情况逐一进行检查,查找薄弱环节,堵塞漏洞。对消防器具配备、电器安全使用、易燃物品存放、安全疏散通道设置等做到责任落实到人。要加强焚烧区、停车场等地的管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弥补消防水源的不足。清明期间,各级民政部门要组织辖区内的殡仪服务单位开展 “优质服务月”等主题活动,增加服务项目,公开收费价格,完善便民措施,设置监督电话,提高服务水平,引导群众文明祭祀,树立殡葬改革新风尚。
四、工商、执法、民政部门,要在清明期间对辖区内的殡仪服务(中介)机构,寿衣店(点),殡仪馆周边地区进行综合治理。对丧葬用品市场和殡仪服务市场进行规范管理。取缔非法生产、销售殡葬用品的店铺、摊点,打击非法殡仪服务中介机构及沿街叫卖、流动兜售殡葬用品和墓穴的不文明行为,净化殡仪服务环境。
五、物价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对殡仪服务(中介)机构、殡仪服务单位等收费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以及违反相关价格管理规定搭车收费、高额收取丧事费用等增加群众负担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六、林业部门要加强林地内群众祭祀行为的管理,因地制宜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建立森林防火体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普及森林防火知识,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要加大对荒山、纪念林、墓地等地区的巡查密度,严格野外火源管理,实行重点防范。民政、林业部门要积极配合,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对在林地内乱埋滥葬的骨灰进行有效整治。
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针对清明祭祀出行时间集中、出行人数众多、出行方式多样的特点,认真分析本辖区清明期间可能出现的交通变化情况,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交通管理部门要适时开通直达殡仪服务单位的公交专线,在祭祀高峰增加车次、加密车隔,并通过媒体广泛告知群众,确保群众祭祀出行安全、方便。公安部门在做好交通疏导、安全保卫等工作的同时,对在祭祀活动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文明办要继续深入推进“告别陋习,文明祭祀”工作,号召公民要自觉摒弃不文明的祭祀方式,积极倡导社区“公祭堂”、“家庭追思会”、“网上祭扫”、“撰写追忆文章”等文明祭祀方式。在清明期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文明祭祀检查,继续深入采取“疏”“堵”并重、“条”“块”结合的原则,对辖区内违规祭祀物品批发场所定点检查,加强重点地段的巡视,并对市民举报的商家店铺进行机动检查,营造和谐、文明、环保的祭祀环境。新闻宣传部门要利用清明群众祭祀集中时期,以“文明祭祀、平安清明”为主题,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从正面积极引导,广泛深入地宣传殡葬改革方针政策,宣传厚养薄葬、科学文明的祭祀方式,及时报道文明祭祀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导向作用。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新闻单位,大力提倡骨灰撒海、骨灰植树等文明丧葬做法,推动殡葬改革,实行树葬、草坪葬、花葬等绿色生态葬法,引导群众自觉破除丧葬陋俗,推进全社会的丧葬习俗改革。
九、卫生部门在群众祭祀活动高峰期,派救护车到殡仪单位,要合理调配急救车辆,增加值班力量,确保群众祭祀活动中突发疾病人员得到及时转运和救治服务。
加强对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管理,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政府形象,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宣传部、民政、公安、工商、执法、物价、林业、交通、卫生、新闻媒体等部门要完善联席会议制度,设立专门机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的保障工作。要加强对“三场、三店、三边”地区的监管。同时,认真做好应对清明期间群众安全工作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措施,随时掌握工作动态,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如发现危害公共安全的隐患和事故,按程序及时处置并报告市政府和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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